加拿大人克里斯·布拉德肖(Chris·Bradshaw)于1994年提出綠色交通體系(Green Transportation Hierarchy),其論點為綠色交通工具的優先級,依次為步行、自行車、公共運輸工具、共乘車,最末者為單人駕駛之自用車(Single-Occupant Automobile)。依據布拉德肖的論點,如果能應用上述之綠色交通體系,則可獲致下列好處,包括自然環境、社會以及經濟方面。
自然環境:
減少空氣污染與酸雨;減少公共空間與家里之噪音;減少農業區與敏感地區之都市化;減少街道塵土與污垢。
社會方面:
降低市街犯罪(更多“眼睛”在街上);增進個人運動與健身;提高市區生活品質;減少交通肇事的生命損失;減少交通擁擠所損失的時間;減少窮人與資深公民(Senior Citizen,意指老人或長者)買車的需要;減少兒童在私用車內的時間。
經濟方面:
降低能源費用;減少能源短缺的傷害;活化鄰近商業活動;降低健康照料的費用; 減少因肇事受傷、壓力與交通擁擠所浪費的時間;降低所有交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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