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媒體對基層環保系統人員超編、排污費大部分變成“人頭費”的現象進行報道,引起軒然大波。不為人知的是,自1979年開始試點征收排污費以來,排污費的使用就一直飽受詬病,丑聞不斷。專家表示,這其中既有人為因素,也有制度原因。
飽受詬病
排污費成部門“小金庫”
“縣環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行政編制11人,財政全供事業編制24人,剩下的133人均為自收自支人員。他們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費’。”近日,有媒體報道基層環保局人員嚴重超編,排污費大部分變成“人頭費”,引起軒然大波。而據記者了解,環保系統人員嚴重超編早已不是秘密,排污費違規使用也飽受詬病。河南審計部門2009年曾進行過一次審計,在對某市6縣(區)排污費進行審計時發現,6縣(區)環保局實有人員765人,財政供給人員159人,占總人數的20.8%,自收自支人員606人,占總人數的79.2%。
早在1995年,廣東審計部門就反映該省5億多元排污專項資金被挪用、被截留,少數環保部門由于人員編制超標、經費不足,用于購置交通工具、建辦公樓和宿舍的比例高于規定比例,“造成吃排污費現象”。
從1979年到2003年,排污收費制度歷經幾次改革,其中最不被理解的是,有一段時間,為了彌補環保部門作為新部門存在的經費不足等問題,國家允許基層環保部門從收取的排污費中切出一些用于能力建設。在這樣的制度背景下,有極個別基層環保部門出現了用排污費蓋超標大樓、買豪華轎車的現象。
問題不少
排污費征用“四宗罪”
財政部、環保總局明確規定:從2003年下半年起,排污費不得用于環保機構自身建設,在東部地區應當一步到位。財政部駐山東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劉忠慶曾撰文指出,他參加某省9市2003年下半年至2006年排污費收繳使用情況的檢查后,發現四個主要問題:排污費“應征未征”現象普遍存在;違規設置排污費“收繳過渡戶”;排污費收入人為混庫,地方財政層層截留中央級收入;擠占挪用截留排污費。
接受檢查的9個市中,排污費用于環保部門公用經費和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支出高達4.2億元,占支出總額的64%。排污費違規支出主要包括:購置別克旅行車、獵豹越野汽車等17部車輛支出160萬元;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等支出200萬元;建辦公大樓等等。
積重難返
排污費違規何時解決?
在劉忠慶看來,排污費征管問題產生的原因主要是因環保部門預算經費不足。有的地方財政十分困難,難以保證環保部門的經費需要。某市環保局2004年共有人員65人,預算內人均經費不足1萬元,嚴重不足,只好靠“吃”排污費,維持正常運轉,其擠占排污費占預算內經費的比例高達198%。由于財政撥款不到位,經費保障不足,導致了一些地方出現了擠占排污費的問題。
征收管理薄弱導致排污費漏征的問題比較普遍,有些地方環保部門排污費征收管理人力不足,人員素質較差,征收隨意性強,管理工作薄弱,造成排污申報登記工作不到位,協商收費、人情收費、硬性定費等情況隨之出現。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