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日前下發通知,決定逐步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把現行八大類銷售電價逐步歸并為三個用電類別,每個類別再按用電負荷特性進行分檔。在專家看來,按用電負荷分檔實質就是實施峰谷電價。
通知提出,要逐步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將現行主要依據行業、用途分類,逐步調整為按用電負荷特性為主分類,把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業、非工業、 普通工業、大工業、農業生產用電價格等八大類銷售電價,逐步歸并為居民生活、農業生產、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三個用電類別,每個類別再按用電負荷特性進行分檔。
“國外電價分類一般也只有3-4種,我國目前有8種,由于種類繁多已經越來越不適應市場的發展,精簡電價分類成為一種必然選擇。”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表示,按用電負荷特性進行分檔,事實上就是日常所說的峰谷用電,在不同時間段,根據用電負荷大小調整價格,高峰時價格高,低谷時便宜,這樣更能反映需求變化。
有關專家也認為,推進簡化銷售電價分類改革,有利于促進公平負擔,減少交叉補貼;在不同分類下按電壓等級分檔定價,有利于更加科學地反映不同電力用戶用電特性和供電成本差異,發揮價格信號調節市場供求作用。
此外,通知明確,將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用電,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社會福利場所、居委會服務設施用電等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將農業、林木培育和種植,畜牧、漁業生產,農產品初加工等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用電,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決定執行居民生活或農業生產用電價格。業內認為,適當擴大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用電范圍,可減輕社會福利場所、社區居委會服務設施、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農林牧漁業生產單位電費支出每年約30億元。
在林伯強看來,由于這次并沒有提高相關電價,預計對相關企業影響不會很大。而此次電價結構調整后,電價種類明顯減少,將為未來的電力改革鋪平道路。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