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吹響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號角。對于油氣行業來說,推進市場化改革,就是應該讓更多的競爭主體參與到市場競爭中來。那么,是否應該借鑒百年前美國解散標準石油公司的做法,將“三桶油”分拆,并不是依靠一般行業規律就能得到顯而易見的答案。
簡單地說,這里涉及的基本問題有兩個:“大”要不要拆成“小”?“長”要不要拆成“短”?“大”和“小”說的是產業鏈特定環節的規模。“長”和“短”分別是指縱向(上下游)一體化和縱向(上下游)非一體化。對于石油行業,要回答好這兩個問題,先要注意兩點。
第一,我們要明確,打破壟斷、規制壟斷的直觀邏輯,即壟斷損害了市場制度配置資源的效率,為此要進行校正,其背后的潛在假設是廠商已經充分實現了潛在的技術效率。我們經常忽視這一潛在假設的原因是,壟斷概念屬新古典經濟學范疇,新古典理論以市場制度配置資源的效率為研究對象,廠商決策和行為進入理論體系是服務于市場效率研究的,其本身不是關注對象。自然,反壟斷命題的潛在前提是技術經濟效率的實現。所以,打破壟斷、規制壟斷的方案應考慮到是否會導致技術經濟效率的損失。比如,對于自然壟斷的規制是在保持了壟斷者存在的同時,規制其行為,本質上是考慮到實現技術經濟效率的要求。
第二,石油行業的基本規律中有其特有規律,不應忽視。暫時拋開人們關注較多的管道環節,看石油產業鏈的上下游,我們會發現世界上多數石油公司進行上下游縱向一體化的普遍現象。這一現象的普遍性背后一定有石油公司產業特征上的特有規律。當然,這其中可能會交織著企業實現技術經濟效率方面的動機和獲取與實施市場勢力方面的動機,這就需要規制者在技術效率和配置效率間進行權衡。
對于“大”要不要拆成“小”的問題,需要把握的是,如果“大”同技術效率相對應,那么,“大”就不應拆成“小”,正確的做法是對“大”的壟斷行為進行規制,進行行為性救濟。對于核心生產環節具有自然壟斷技術經濟特征的企業,不能因為它是壟斷性質的,而且規模大就要拆分它。這一觀點對于具有一定經濟學背景的人士來說,還是容易理解的。
而“長”要不要拆成“短”的問題要相對復雜些,僅初步的經濟學知識就不夠了。石油產業縱向一體化的基本規律主要包括以下三點。
第一,煉化一體化。其原因在于,原油的煉制和化工產品的生產是密不可分的生產階段,只有將兩個部分連接在一起才能較充分地實現技術經濟,否則就會造成效率的損失。
第二,從勘探開發階段向煉化階段進行前向一體化。煉化部門的價值增值更多依賴于技術和資本,技術和資本的回報是相對穩定的,進而導致煉化部門的利潤獲得也相對穩定,所以煉化部門的存在可以視作石油公司收益的一種“穩定器”。比如,當原油進入低價時期,或者油田進入高開采成本階段,煉化部門依舊能夠帶來相對穩定的收入。
第三,從煉化向上游勘探開發進行后向一體化。過去曾經一度有觀點認為向勘探開發進行后向一體化可以在企業內部消化油價波動。但事實上,油價上漲的長期趨勢才是真正的原因,因為從市場購買價格不斷上漲的原油,不能將價格上漲的經濟利益內化,在上漲趨勢下,石油公司就有動機進行后向一體化。
既然將“大”拆成“小”,“長”拆成“短”都有可能造成效率的損失,那么,規制壟斷需要怎樣的手段呢?經濟學基本原理早就告訴我們,對于自然壟斷行業要實施政府管制,而對于非自然壟斷行業要靠放開市場準入、鼓勵競爭,壟斷企業不該“吃獨食”。壟斷可以存在,但要作為競爭的結果,而不是排除競爭的結果。
值得一提的是,管道同勘探開發或者煉化進行一體化往往有效率動機。因為管道與油田、煉化環節之間的投資存在資產專用性問題,地址的專用性很強。獨立的管道運輸環節容易受到油田開發環節拒絕提供原油或者降低管道使用費的“要挾”。煉化環節同樣也可能受到管道運輸環節提高管道使用費的“要挾”,在煉化裝置為特定品質原油而設計的情況下,這種可能性更大。
總之,對石油行業的壟斷一定要進行規制。但規制方式的選擇要符合經濟規律并尊重石油行業特定的基本規律。(作者:王煒瀚,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
專家說“市場化”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副所長 鄧郁松: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指出“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提出“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基礎。要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按照《決定》所確定的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進一步深入推進能源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宜重點從三方面著手。
首先,深入推進能源資源性行業的市場準入改革。其次,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最后,更加重視價格改革的同步性與相關配套改革的協調性。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工商管理學院教授 劉毅軍:
《決定》提出:“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從歷次居民用氣價格管理制度和氣價格水平的變化看,均以上游價格調整為改革動力契機,涉及上游價格欠賬調整和階梯價格等制度建立。在此過程中,需切實保證居民基本用氣需求支出增速低于平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通過補貼使低收入群體支出不增或少增。從不同區域天然氣價格水平看,西部地區特別是產氣區價格水平偏高問題,可以通過提高資源稅稅率加以緩解。要通過加快推進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主要以市場化的方法減少非常規天然氣資源開發對財政補貼的依賴。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