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網記者接到群眾實名舉報,舉報人稱山西霍州朱登紅、朱登云兄弟二人與荀建平(當時任該鎮黨委書記)沆瀣一氣,三人通過承包集體財產的名義轉讓了該煤礦,造成了近億元的集體財產流失的嚴重后果。
舉報人劉六喜稱,我是山西霍州市北環辦北關居委會的一名共產黨員,流失的集體煤礦是霍州市北關煤礦二坑,1988年由我承包經營管理,由于當時煤礦生產設施落后,我自籌幾百萬資金,投資興建了立井和斜井,投產后,生產效率得到了的提高,井下的安全生產得到了保障,建成后,沒有發生過一次礦難死人事件。1995年,國家實行煤礦整合收回經營權,當時該煤礦估計為430萬,實際支付給我270萬(當時該鎮政府書記周維林、主任張連生具體辦理)。
荀建平在任白龍鎮黨委書記期間,多次利用手中的權利,培養親信,將和他合伙經營煤礦的朱登云提拔為白龍村(霍州最大的農村)的書記,朱登紅提拔為澗莊村的書記。兄弟二人為虎作倀,膽大妄為,多次為荀建平聚眾豪賭提供賭資。
2004年,荀建平利用職權,以股份制改造的名義巧取豪奪,將該煤礦轉給朱登紅、朱登云兄弟二人,同時將該煤礦更名為霍州市東辛煤礦。2009年,借助國家煤礦整合,朱登紅、朱登云兄弟二人將該煤礦以八千多萬的價格與力拓煤業公司實行重組。事后荀建平、朱登紅、朱登云等人獲得幾千萬元的不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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