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合約是以現貨合同及遠期合同為基礎發展而來的標準化合約,標準化也正是其本質特征之一。設計合理的商品期貨標準化合約,能與現貨市場產生有機聯動,有利于市場主體的廣泛參與,充分發揮期貨價格發現及套期保值功能。
動力煤,是所有燃燒用煤的總稱,包含十幾個煤種,其煤質指標更是相差巨大,單從品質標準化角度考慮,并不適合設計為期貨合約。鄭商所通過數年努力,廣泛調研,通過制度創新解決眾多難題,推出動力煤期貨,為我國煤炭行業運行做出重要貢獻。
動力煤期貨合約設計之初,設計者主要考慮動力煤期貨金融屬性和商品屬性的平衡,并保證足夠的可供交割量,將盡可能多的動力煤納入到交割體系中,因此,只從煤質指標中提取出發熱量、硫分、水分這三指標作為基準指標并以此設計替代品和升貼水。在交割地點設計上,設計者考慮既包含內貿煤也包含進口煤,對三個南方港口設置了25元/噸的升水。
如此設計下,動力煤的可供交割量得到了保障,在此基礎上,合約設計者制定了一套復雜而嚴格的的交割流程試圖達到可供交割量和交割確定性的平衡。但從動力煤期貨兩年多的運行情況看,這套交割流程并沒有發揮預想中的作用,買方在交割中的屢屢受挫,喪失接貨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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