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大力推進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進程中,新近下發的《關于推進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中涉及到國有煤炭企業體制機制改革的達到六項,國企辦社會職能如何全部分離?三項制度改革如何進一步深化?焦煤集團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將怎樣進行?本期,山西省國資委相關負責人將對這些問題進行一一解答。
省國資委企業分配處處長楊毅產談國企分離辦社會職能
今年進行試點移交,到2020年底前全部分離
背景
國企辦社會職能是計劃經濟的產物,歷史上發揮了重要的積極作用,但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社會功能的不斷完備,國企辦社會的問題越來越大,不利于國企公平參與市場競爭。首先影響企業專心、專注、專事主業,操了很多其他的心,需要企業發展生產的同時,管好職工的生活,所以與企業的主業定位是相沖突的;二是企業與政府、與社會的角色沖突、錯位的問題,本來應該社會化的問題,卻讓企業去做,不符合社會化發展的方向;三是企業辦社會效率比較低,專業化程度低,管理比較難,所以矛盾問題比較突出,特別是那些地處山區、獨立工礦區的煤炭企業在這方面的問題更加突出,解決這一問題更棘手、更迫切。這次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把它做為一個專題來部署很有必要。企業負擔較重,職工對企業的依賴性較強。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除了普通中小學、公檢法以及煤企林場等機構和資產、人員已經移交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管理外,其他的還沒有與國企分離。為此,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將分離辦社會職能作為深化國企改革的重要工作,作了決策部署,我省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也將這項工作作為重要任務進行安排部署,目標是到2020年底前全部進行分離。
解讀
山西是老工業基地,老國有企業比較多,分離辦社會問題確實比較嚴重。從上世紀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化,分離辦社會方面,黨和國家做了戰略性部署。這項工作一直在做,現在看來,這項工作任務仍然十分艱巨。國企辦社會職能大致可以分為三種情況:一類是政府事務類,比如社區管理、市政、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道路、保潔等;第二類是公益類,比如消防、醫療衛生、教育、廣電網絡等;第三類是后勤服務類,比如職工家屬區的供水、供電、供氣和物業管理的“三供一業”等。
對于這三種類型,根據國家的安排,國家政策將陸續出臺,在操作層面將更加具體。我們在實施細則中給予了政策方面的大體規定,從我省情況來看,就是要分類解決,主要分為移交、改制重組和撤并等。
首先,屬于政府事務性的要移交當地市縣政府,比如市政機構一定要移交,因為涉及到政府職能;二是公益類的進行專業化經營,移交當地政府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解決;三是服務類的成立專業化企業或進行社會化管理;四是由政府和企業合理分擔改革成本。
比如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對于不符合社會效率、規模經濟、社會化的,該撤銷的撤銷,對于有利于發展,有利于社會的,需要保留,需要引入社會資本的,進行專業化整合;對于消防方面,符合規定的留給企業,不符合規定的予以撤銷,對全社會消防有作用的,移交當地政府管理;對于幼兒園,符合當地政府規劃的,納入政府,移交政府,不符合規劃的,不移交,但可以整合資源,引入社會資本,保證職工的孩子有上幼兒園的地方。
由于我省國企辦社會問題情況十分復雜,推進起來難度不小,因此,先在作為全省改革試點的同煤集團進行移交,然后再逐步推開。同煤集團在大同地區進行的“兩區”改造(兩區指棚戶區和沉陷區)治理過程中形成的改造工程,涉及職工家屬區的“三供一業”要率先進行移交,力爭今年年底完成。其他企業逐步完成,力爭2018年底完成,這也是國家近幾年改革中要求強力推進的一項工作。對于其他方面,比如消防、醫療、教育等,采取分類處理的辦法,要求到2020年分別移交完成。希望有關企業發揮主體作用,積極與當地政府進行溝通,對現有的辦社會職能進行梳理,對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改造維修,積極創造條件順利進行分離,力爭做到“三個心”:企業交得放心,政府接得順心,群眾感到舒心。
省國資委企業分配處處長楊毅產談深化三項制度改革
瘦身健體,建立符合市場經濟、符合現代企業制度需要的企業
背景
三項制度包括用人制度、用工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從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入,不斷地推進,有其歷史演變過程。最早在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搞的“打三鐵”(即破除鐵飯碗、鐵交椅和鐵工資)。后來到上世紀90年代末期,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出臺三項制度改革。
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國企三項制度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仍然存在著體制不順、機制不活的問題。一是管理層級過多、管理機構過多、管理人員過多、能上難下;二是用工過多、冗員過多,在冊不在崗人員過多、人浮于事、身份固化、能進難出。據統計,煤炭企業66萬職工,在冊不在崗的有7萬人,占到8%;三是工資收入分配市場化程度較低,與效益效率掛鉤不緊,掛上不掛下,掛上難掛下,與效益如何聯動,需要深入探討,該高的不高、該低的降不下來;四是考核指標體系不完善,流于形式,重形式輕獎懲等,嚴重影響了企業活力,制約了企業的發展。
為此需要進一步改革,最核心目標是市場化改革,要進行體制機制方面的創新,要建立符合市場經濟需要,符合現代企業制度所需要的企業,提高國有企業參與市場競爭能力。
解讀
我省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出了11條深化改革的措施,重在體制機制創新。主要為:一是瘦身。管理機構龐大問題要解決好。壓縮管理層級,精簡管理機構,嚴控用人、用工數量;二是健體。優化流程、競聘上崗、陽光招聘,公開公平,對現有人才擇優上崗,優者上,庸者下,采取收入分配與效益掛鉤原則。加大考核力度、依法依規解除勞動合同等;三是規范。治理“三超兩亂”,對名目繁多,與業績貢獻等無關的津補貼、獎金進行清理,嚴禁以安全生產抵押金名義發放安全獎等。四是安置。對資源枯竭礦的人員進行妥善分流安置,發揮其作用,對自謀職業的人員可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系,讓人員分流的順心、暖心、安心。五是調控。現在不少企業的人工成本達到50%以上,有的高達55%。這次改革,就要將勞動分配率,也就是人工成本占增加值的比例控制在45%以內。與企業效益相適應。同時改進工資總額調控辦法,在省屬企業所屬企業中擴大自主決定工資總額和周期預算管理試點。
企業三項制度改革,涉及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涉及企業長遠發展,是內功、慢功、硬功,更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遠功,要蹄疾步穩,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殷切希望廣大職工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為改革建言獻策。
省國資委企業改革處處長高春毅談強化企業管理
提質增效,構建企業應對經濟下行壓力、增強抗風險的機制
背景
強化管理是企業發展永恒的主題,決定企業市場競爭力基礎的仍然是其內部管理,可以說,管理水平的高低,決定著企業的發展和命運。而在當前,提出強化企業管理又有著非常特殊的背景:從宏觀上看,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發展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較為突出,近期主要表現為“四降一升”,即經濟增速下降、工業品價格下降、實體經濟利潤下降、財政收入增幅下降、經濟風險發生概率上升,預計未來3—5年,經濟發展將由快速下滑期進入緩慢探底期。從行業上看,煤炭業正在經歷從輝煌到轉折再到隕落的巨變,伴隨著的是煤炭價格持續低迷,煤炭產能過剩嚴重,煤炭企業持續虧損,企業負債率不斷提高。從企業上看,省屬煤炭企業產業結構單一,供給結構不能適應需求變化,管理方式粗放,原來依靠投資驅動、規模擴張、粗放增長的舊模式已經不可持續。
解讀
這次的《關于強化企業管理實施細則》提出省屬國有煤炭企業要通過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加強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建設以及加強安全管理、成本管理、債務管理、合同管理等10條措施,進一步強化企業管理,適應化解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需要。
堅持黨的領導是我國國有企業的獨特優勢,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過程中,必須毫不動搖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毫不動搖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正是基于這樣的考慮。
《關于強化企業管理實施細則》提出了“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檢機構要履行好監督責任”,這是新形勢下,國有企業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破除“四風”問題突出、預防發生區域性、系統性腐敗案件的迫切需要。
《關于強化企業管理實施細則》又具體明確了加強安全管理,要求省屬國有煤炭企業,無論大礦小礦,還是資源整合礦井,都要達到標準化、現代化的礦井標準,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提高煤礦的勞動生產率和效益。嚴格按照276個工作日規定組織生產,落實煤礦掛牌管理責任制,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
《關于強化企業管理實施細則》同時提出企業要加強清產核資管理,要求煤炭企業全面摸清企業資產的分布、存量、結構和效益狀況。對“僵尸煤礦”、資源枯竭煤礦、開采高硫、高灰煤礦、嚴重資不抵債煤礦,按照國家政策依法淘汰關閉;對部分開采條件較好、儲量較多的停緩建煤礦、未開工煤礦,通過合并、收購、兼并等方式重組整合后關閉退出;對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災害嚴重和安全無保障的礦井依規進行核減產能;對于資源儲量較多、開采條件較好,但目前開采經濟尚不合算的且不具重組整合條件的煤礦,要擱置延緩開采或作為銜接礦井的儲備。
除了上述措施,《關于強化企業管理實施細則》還要求省屬國有煤炭企業進一步加強成本管理、債務管理、合同管理,從不同角度全方位提升企業管理水平,有效提升省屬國有煤炭企業的管理水平,提質增效,構建企業應對經濟下行壓力、增強抗風險的機制,切實增強綜合競爭力。
省國資委企業改革處處長高春毅談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
2020年,焦煤集團將建立“板塊化經營、專業化管理、集團化管控”的產業體系和商業模式
背景
今年5月20日,山西省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了《關于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工作的實施細則》,擬改組山西省焦煤集團有限公司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
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是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結合當前國情、省情,經濟發展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較為突出,特別是煤炭業出現了價格持續低迷、產能過剩嚴重、經營持續虧損等問題,只有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激發國有企業內生活力,提高國有資產的運營效率,才能有效提升國有資本的引領力、競爭力和帶動力。
解讀
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工作,要厘清國有企業同國資監管部門的關系,著力解決政企不分、政資不分的問題,著力推動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焦煤集團正值結構調整陣痛期、新舊動力轉換關鍵期,原來高速增長掩蓋的矛盾和問題有所顯露。為了解決上述問題,也為了推動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我們選擇了焦煤集團作為改組國有資本公司的試點。同時,還要著力解決焦煤集團產業結構不盡合理,總體實力不強,管理體制機制仍然僵化,內在動力不足,歷史遺留負擔沉重,企業拖累過重等現實問題。
按照計劃,2016年8月底,正確界定和處理好省政府、省國資委和焦煤集團關系,明確權利及責任,并以清單的方式下發。2016年9月底,在保持焦煤集團名稱、安全生產經營、產業培育發展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不變的前提下,省國資委將行使的投資計劃、子集團人事任免、部分產權管理和重大事項決策等出資人權利授權焦煤集團董事會行使,并以權利清單、責任清單的方式予以明確界定,報省政府批準后執行。焦煤集團對其所出資企業依法行使股東權利,維護股東合法權益,按照權責對應原則切實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同時按照省委、省政府《印發〈關于省屬國有企業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實施辦法〉的通知》以及省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省屬國有企業外部董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構建焦煤集團的法人治理結構。2016年9月底,焦煤集團董事會制定議事規則,上報省國資委批準后實施。2016年10月底,焦煤提出深化企業內部重組整合方案。2020年,焦煤集團建立“板塊化經營、專業化管理、集團化管控”的產業體系和商業模式;構建決策中心—利潤中心—成本中心三級母子公司組織架構;加強總部功能建設,精簡機構,優化流程,完善制度,形成集約高效的管理方式。
省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處長彭柏青談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明確省屬國有企業黨委會作為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組成部分
背景
2014年我省出臺的《關于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實施意見》把“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結構”作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點之一,考慮到當前山西省情、企情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面臨的嚴峻形勢與任務,充分認識到加強黨的領導不僅是深化國企改革必須堅守的政治方向、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也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主要內容和重要環節,如何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相結合,積極完善中國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需要從頂層制度設計層面深入研究探索,這也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課題。
解讀
這次《關于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實施細則》有很多亮點值得關注。明確了省屬國有企業黨委會作為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組成部分,明確了黨的領導如何具體化到國有企業領導體制之中,提出了“四個一人,兩個專門”的設置體制,明確了國有企業黨委會在“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機制,明確了精簡企業領導職數的各項要求,明確了國有產權代表、規范董事會建設和實行外部董事制度,明確了構建新的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制,探索市場化導向的選人用人管理機制。
現在我們已經在組織省屬國有重點煤炭企業修訂公司章程。在焦煤集團、同煤集團、晉能集團先行試點,計劃在2016年8月底完成公司章程修訂。在此基礎上,總結經驗,形成規范,陽煤集團、潞安集團、晉煤集團、山煤集團將在2016年10月底完成公司章程修訂。要求2016年底前各省屬國有企業完成修訂黨委會、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監事會、經理層的議事規則或工作規則等文件,為省屬國有企業加強黨的領導、建立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提供制度保障。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22戶省屬國有企業黨委、紀委換屆工作。
同時,加強省屬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在同煤集團、晉能集團、焦煤集團開展規范董事會試點工作,實行外部董事制度。其他企業根據董事會建設推進情況,逐步實行外部董事制度;加強省屬國有企業外派監事會監督工作,推進工會、職代會民主監督職能融入法人治理結構;加強經理層管理和市場化選拔工作,推進試點企業開展經理層市場化選聘工作和任期制、探索建立能上能下的選人用人機制;加強集團總部功能建設,優化母子公司管控流程,整合層級,清理職數,完善薪酬分配與績效考核的聯動機制,著力引導企業提質增效、創新發展。
各省屬企業對所屬二、三級公司開展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各項工作,要制定目標任務和推進方案,要求2017年6月前落實到位。
省國資委企業分配處處長楊毅產談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
省屬煤炭企業力爭2018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務,其他企業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任務
背景
廠辦大集體改革問題的提出已經很長時間,作為國有企業的歷史遺留問題,2014年我省要求全面推開,這次作為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實施細則中一個專題出臺很有必要。
廠辦大集體是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為解決返城知青就業問題而由主辦國企創辦的經濟組織,為主辦國企、為全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廠辦大集體特殊的經濟組織形式,越來越不適應。主要表現在:與主辦國企存在的產權關系不清晰,管理體制不順、機制不活、職工收入水平比較低,很多職工生活處于比較困難的狀態。同時裝備技術差、產品缺乏競爭力、人員老化、效率低下、社保欠費等問題越來越突出,我省作為老工業基地,國企比重大,特別是煤炭企業為主導性產業,這一問題更加嚴重。為此,國家在東北地區廠辦大集體改革的經驗基礎上,決定在全國推開這一改革。我省從2014年開始進行全面改革,正在積極穩步推進。
解讀
目前,我省的改革配套政策已經出臺,主要措施是:首先改革的方式不搞一刀切,能改制的改制,發展混合所有制;需主辦廠自行關閉的,由主辦企業撤銷;確實需要依法破產的,按破產法操作。其次,主要政策已在實施細則中進行了概括,在相關配套政策中予以了明確。主要是處理錢從哪里來和人到哪里去兩個問題。
錢從哪里來?廠辦大集體的凈資產是最主要的資金來源。還可以通過軋差方式處理主辦企業和廠辦大集體的債權債務關系,這是改革的重大突破。同時,政府特別是中央財政會給予一定補助。
人到哪里去?人的安置是改革中最迫切、最棘手、最需要關注的問題。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留用。改制后企業全部吸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繼續為企業做貢獻。二是年齡偏大,技能單一、再就業能力差的員工,對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內部退養,確保基本生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對距內退年齡3年以內,協議保留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確保職工老有所養、病有所醫。三是對于再就業能力強、具備自主轉業能力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拿錢走人,進行經濟補償。四是政策扶持。如對改制后的企業使用主辦企業的廠房、設備可以繼續使用;留用人員進行崗位補貼,對小微企業進行稅收優惠;對符合低保條件的人員給予補助等,扶上馬,再送一程。五是各級財政給予獎補。
到2016年底,全部省屬煤炭企業有廠辦大集體改革任務的,一定要把改革總體方案報省政府批準,批準后予以實施,力爭2018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務,其他企業今年也要求50%左右的企業改革方案得到批復,2020年完成改革任務。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