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9月5日刊發了財政部部長謝旭人《統一思想狠抓落實大力支持節能減排工作》的文章。謝旭人在文章中表示,要繼續深化資源稅改革,將煤炭等資源品目逐步納入從價計征范圍,并適當提高稅負水平。這是自去年資源稅改革以來官方首次明確表態把煤炭納入資源稅征收范圍。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安體富表示,"今年以來,經濟增速下行和煤炭市場疲軟,煤炭價格大幅度下跌,物價也維持在一個較低水平,目前將煤炭資源稅改為從價計征是一個比較好的時機。"業內人士認為,在此背景下,官方這一表態或暗示著煤炭資源稅改革的窗口已經開啟。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認為,煤炭資源稅早晚會納入資源稅改革范圍,這項改革已經到了不得不做的地步。自2011年全國范圍內實施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后,煤炭資源稅改革就被看做是下一階段資源稅改革的目標。而在此前,國家發改委發布的《煤炭工業發展"十二五"規劃》中就表示,要按照清費立稅的原則,積極推進煤炭稅費綜合改革。
然而,一些業內人士也表現出對資源稅改的憂慮,目前我國煤炭約占一次能源消費的七成,又處于賣方市場地位,在推進煤炭資源稅改革的同時,下游企業可能會受影響。
安體富認為,"煤炭資源稅改為從價計征以后地方收入將會增加,有利于緩解目前地方財政普遍緊張的情況;然而一旦資源稅改革鋪開,企業成本上升,勢必將成本壓力轉嫁到電力、鋼鐵等下游產業,對宏觀經濟會有一定的影響。企業未來的利潤空間會越來越小,所以在推廣此項改革前可適當考慮企業承受能力。"
對此,林伯強建議稱,如果煤炭資源稅改為從價計征后,設置過高的稅率會對宏觀經濟和下游企業產生較大影響。我國可以仿照去年油氣資源稅稅率改革,將煤炭資源稅率設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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