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從重慶市煤管局獲悉,重慶能源集團瓦斯防治能力申請得到國家能源局批復。獲此消息,重慶能源集團科技部部長周聲才表示,這意味著集團在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評估效期內,不僅可以繼續在所屬的高瓦斯礦井進行開采,還可以跨省(區、市)建設或兼并重組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重慶市是煤炭資源短缺地區,從2004年由煤炭凈輸出轉為凈輸入后,目前每年從外省區調入煤炭占全市煤炭消費的三分之一。市政府要求重慶最大的煤炭生產企業重慶能源集團在整合本地資源、擴大產能的同時,向外省區尋求煤炭資源,建設煤電基地,為重慶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能源保障。申請瓦斯防治能力,就是為跨區建設或兼并重組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贏得一個重要的法定資格條件。
國家能源局2011年出臺《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能力評估管理辦法和基本標準的通知》,要求未申請評估或經評估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礦企業,不得申請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建設項目核準;不得兼并重組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所屬的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立即停產整改,或兼并重組或依法關閉。
重慶能源集團接到通知后,明確集團作為一個整體申請評估,將各礦業公司所屬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作為集團的組成部分納入評估范圍一并評估。集團科技公司接受集團委托后,以各礦業公司自評為基礎,于2012年8月編制完成《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公司瓦斯防治能力評估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涉及集團市內5個礦業公司41對生產及建設礦井,以及集團在貴州的6對礦井、云南的1對礦井,內容包含瓦斯防治的從業經歷、管理制度、技術裝備、機構人員、資金保障等。經集團審核、市煤管局專家函審、市煤管局審核后,由市煤管局上報國家能源局。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