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受國際煤炭市場產能過剩和國內需求等因素影響,我國煤炭進口量一直保持持續增長態勢,據統計,常州口岸2013年進口煤炭123.3萬噸,2014年進口將再創新高。在解決我國能源不足問題的同時,部分高硫、高灰分、有毒有害元素含量高的劣質煤炭也隨之進入我國,對我國環境保護造成了威脅。
為遏制霧霾的蔓延,保護環境,國家制定了《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對進口商品煤質量做出了要求。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進口煤炭應當符合《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中商品煤品質指標的相關要求,否則不準進口、使用和運輸。同時,進口煤炭國內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在進口煤炭前,除提交正常材料外,還應當向入境口岸或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提供進口煤炭煤種、消費地、運距的情況說明和進口煤炭標識。
為此,常州檢驗檢疫局提醒進口煤炭貿易相關方及代理企業注意,2015年1月1日起應按照要求進口符合我國環保要求的煤炭,并按要求向檢驗檢疫部門提交相應的材料,以免影響正常報檢通關,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