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布的《中國能源轉型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下的金融政策研究》指出,涉煤行業外源性融資主要來自銀行貸款,因此控制煤炭消費總量的重中之重是控制涉煤信貸。
該研究報告由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和創綠中心合作完成。
報告指出,2008年1月至2014年3月,包括五大商業銀行在內的16家上市銀行向A股168家上市涉煤企業(煤炭采掘、火力發電、煤化工和建材四個行業)累計發放了5.5萬億元的貸款。
其中,2008年至2011年,我國涉煤行業相關貸款保持穩定較快增長,2012年至2013年,對大型涉煤企業的貸款總額增速提高,2013年貸款總額比2012年貸款總額增長204.5%,年增速提高45.6%。
銀行對上市涉煤企業的貸款主要集中于煤炭采掘,其貸款特點是單筆貸款數額大,采掘行業的貸款主要集中在新疆、山西、陜西、河南等傳統能源富集地區。對廣東、黑龍江、四川等省的貸款主要集中在火電和建材行業。
報告顯示,隨著2012年末煤價走低,涉煤企業資金壓力加大。與此同時,商業銀行紛紛調整了對煤炭企業的融資政策,包括降低對中小煤企貸款額度與集中度、收緊表外融資渠道等,但增加了對大型煤炭企業的短期融資和債券發行。
2011年至2014年,以煤炭為主的能源企業發行企業債募集資金共計1347.6億元;上市企業發行的公司債募集資金1058.4億元,占同期公司債發行總額的15.37%。盡管行業總體盈利下降,但煤炭債券評級總體水平仍較高,票面利率平均6.27%。
報告測算顯示,在GDP增速保持7.5%的基礎上,如果銀行對煤炭行業固定資產投資的年貸款額度控制在240億元(約為2013年水平的40%)以內,則有望在2020年將煤炭產量控制在38.56億噸內,煤炭消費峰值控制在40億噸至42億噸。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