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日起我國開始執行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近幾日,幾個省份正式開始執行的煤炭資源稅稅率陸續公布。截至目前,河南、河北、遼寧、湖南、廣西、貴州和山西的稅率已經獲批,分別為2%、2%、2%、2.5%、2.5%、5%和8%,而山東、陜西和內蒙古上報稅率則分別為4%、6.1%和9%。
2014年年初,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成為中央的一項重點工作。特別是在當前經濟錯綜復雜、煤炭行業面臨低谷的形勢下,國務院專門作出推進資源稅改革等一系列涉及煤炭行業發展的重大部署,時機的選擇和政策的選擇都是經過充分醞釀和周密考慮的。
選擇這一時機推出這項改革,一方面是通過清費立稅,切實幫助煤炭企業脫困,另一方面也是減少價格波動對下游產業的影響,對于煤炭行業的發展以及整個經濟社會的發展都將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
新疆煤炭資源稅改已經擬定適用稅率,上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批。 [詳細]
日前,在綜合考慮黑龍江省資源稅費規模、企業承受能力、煤炭資源稟賦等因素的基礎上,經省政府同意,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黑龍江省將從2015年首個納稅期起,... [詳細]
1月4日,遼寧省財政廳公布消息,遼寧省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調至2%。這意味著,全省煤炭企業總體稅費負擔下降了0.2%。 [詳細]
記者從山西省地稅局獲悉,從2015年1月1日起,山西省煤炭資源稅按8%的稅率執行。 [詳細]
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廣西煤炭資源稅自2014年12月1日起,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確定為2.5%,標志著廣西稅制改革邁出了重要一步。 [詳細]
2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正式批復湖南省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為2.5%。這標志著湖南省煤炭資源稅改革取得重要突破,拉開了地方稅體系建設的序幕。 [詳細]
自2014年12月1日起,全國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煤炭資源稅由從量定額計征改為從價定率計征。也就是說,煤炭資源稅將按照銷售收入乘以規定比例稅率計征。 [詳細]
1月6日,記者從全省煤炭資源稅改革工作會議上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按照最低標準批復了安徽省煤炭資源稅稅率為2%,這標志著煤炭資源稅改革政策落地。 [詳細]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下發了《關于公布全區煤炭資源適用稅率的通知》,2014年12月1日起,內蒙古自治區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確定為9%。 [詳細]
記者9日從貴州省人民政府獲悉,自2014年12月1日起,貴州煤炭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稅率為5%。 [詳細]
江西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國務院“不增加煤炭企業總體負擔”的精神和改革的要求,江西省將煤炭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取消省級審批設立的“煤炭煤礦安全生產培... [詳細]
1月12日,記者從山東省財政廳稅政處獲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要求,山東省財政廳和山東省地方稅務局近日聯合制定下發了《山東省煤炭... [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