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開發與魚類保護似乎是一個關乎人與魚的沉重命題。人類發展需要能源支撐,放眼世界,水電開發作為能源解決方式的一種,為人類文明進程貢獻巨大。然而,魚類資源的衰退真的全是水電開發的錯嗎?這些年,眼見那些水中生靈逐漸淡出我們的視野,人類才開始反思:我們是不是過分了?提出問題固然重要,解決問題才是王道。敬請關注本期——《水電開發與魚類保護困局調查》。
每次說到長江里的魚,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長江水產研究所(文中簡稱“長江水產所”)副所長陳大慶總是會拿美國密西西比河來對比。他清楚地記得2006年,他坐快艇行進在密西西比河上,河里的魚追著他們跑,“有魚跳到船上來”。接著說長江,只聽他長嘆一口氣:“別說魚跳到船上來,就是一個漁民拿漁網辛苦一整天,可能也就20斤魚左右,這還算是好的。”
據他的研究,在過去的40年中,長江每年的捕撈量從50萬噸下降到了不足10萬噸,“4/5沒有了。”
2013年6月,農業部長江流域漁業資源管理委員會(文中簡稱“長漁委”)和世界自然基金會(文中簡稱“WWF”)組織了長江上游科學考察。隨后,雙方聯合發布了《2013長江上游聯合科考報告》(文中簡稱《報告》)。
《報告》稱:“長江上游漁業資源嚴重衰退,金沙江干流魚類資源瀕臨崩潰,特別是金沙江流域大規模地建設水電項目,今后恐怕還會有更多的長江特有物種消失。”
因該《報告》將板子打在了水電工程身上,一時間,一場關于水電建設會否直接導致魚類資源滅絕的論戰在網絡上展開,論戰雙方各執己見,廣大網友更是不明就里。
記者調查發現,影響魚類資源滅絕的因素并非水電一家。針對魚類保護,如今的水電工程在建設過程中相比以往有了很大程度的進步,但由于起步晚、基礎科研工作不夠扎實、管理不到位、意見分歧等原因,離歐美等發達國家還有相當距離。
最后一根稻草?
“將資源破壞都怪罪到水電站頭上說不過去。”中國科學院院士曹文宣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這樣說。
曹文宣院士多年來為長江魚類奔走呼吁,在親眼目睹長江沿岸漁民窘迫的生存現狀的同時,也對長江漁業資源的瀕臨枯竭深感痛心。“過度捕撈肯定是一方面。”他向記者透露,由于2003年柴油漲價,漁民捕撈成本提高,故向中石化申請了每年5000-6000元不等的柴油補貼。“很多漁民都是沖著這個錢去的,廉價的漁船,祖孫三代都在船上,小孩漂在水上沒法讀書,再就是血吸蟲泛濫。”
據長漁委辦公室的統計,長江沿岸至今還有約15萬漁民。曹文宣告訴記者,長江里不乏不法分子非法捕撈,“一個電拖網,擺個迷魂陣,江豚鉆到網里出不來,皮膚都撕破了。”據他透露,以長江江豚為例,2006年調查的數據是1800頭,到2012年只剩下1040頭。“6年的時間下降了760頭,照這個速度下去很快就滅絕了。”此外,由于長江航道船只來往頻繁,關于中華鱘、江豚和白鰭豚被輪船螺旋槳打死的報道更是屢見不鮮。
曹文宣認為,漁業資源遭遇破壞的原因,還有一個就是長江沿岸的挖沙船作業,嚴重破壞了底棲生物的棲息地。“洞庭湖、鄱陽湖都有,這些淺水湖泊對水質凈化有好處。水質不能凈化、過濾,藻類就不能生長,許多依賴這些藻類生存的魚就找不到食物。”
WWF向記者提供的材料顯示,長江水生物種資源面臨的威脅包括:過度捕撈、環境污染、大型水利工程建設、江湖阻隔與圍墾導致的棲息地消失或者退化、外來種入侵等。“對魚類來說,至少有3個極其重要的原因導致其加速衰亡。第一,50-60年代的大圍墾導致大量魚類棲息地的消失;第二,近20-30年來嚴重的非法、過度捕撈;第三,大型水利工程的建設。”WWF上海辦公室主任任文偉說。
作為2013年科考的組織者之一,長漁委辦公室主任趙依民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雖然考察是以水電對環境的影響為目的,但水電只能作為影響魚類資源衰退的一個因素。“長江的狀況確實不容樂觀,上中下游都是很糟糕的。影響因素除了水電工程,還有改革開放后的過度開發、沿江的工農業污染、過度捕撈、挖沙、圍墾等人類活動。”但趙依民認為,在宜昌以上江段,水電的影響排在第一位。“尤其是長江的一級支流,嘉陵江、岷江、烏江等支流都修滿了水電站,洄游魚類的洄游、索餌、繁殖渠道都被阻隔了。”
中科院水生所研究員陳毅鋒認為,水電建設對魚類資源的影響,在不同江段、不同種類之間都有區別,不能一概而論。“源頭主要是放生太多、外來物種入侵,興建電站的破壞略少;上游金沙江段電站建設的影響是決定性的;下游過度捕撈的影響比較大。”
趙依民則擔心,如果按照2013年國務院國函【2012】220號批復的《長江流域綜合規劃(2012—2030年)》全部實施,金沙江修建25+2級水電站(金沙江干流25級,攀枝花市金沙、銀江2級),修建大壩可能成為壓死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現在長江干流的水電情況還好一些,很多支流都是地方在干,國家的手根本伸不到那里。再加上很多基礎研究還不夠、繁殖手段不具備、加上綜合疊加影響,修大壩可能就會成為壓死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三峽大壩修完了還有溪洛渡向家壩,可能遇到一塊石頭我們繞過去了,下一塊石頭又繞過去了,再遇到一個更大的石頭呢?”
“目前,我們還沒有看到有說服力的關于金沙江上游25+2級電站疊加影響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我們希望有關部門和單位能夠對這些梯級電站的疊加環境影響,尤其是對水生生物的影響,做一個科學、系統的戰略環評。”任文偉說。
世界性難題
2012年6月5日,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如何準確評估水電建設對生態系統的影響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
據記者了解,當前我國水利水電工程上普遍采用的魚類保護措施主要包括:魚類增殖站、魚道、生態調度、分層取水等。
魚類增殖放流措施始于20世紀80年代初葛洲壩的中華鱘人工繁殖研究所。進入21世紀后,水電環保意識增強,要求不斷提高,水生態保護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魚類增殖放流措施被廣泛應用。截至目前,我國已先后建成烏江索風營、大渡河瀑布溝、金沙江向家壩、瀾滄江糯札渡、雅礱江錦屏等近20座魚類增殖站,并相繼開展了大規模的放流活動。從目前實際運行效果看,有的增殖站開展了較為系統的科研攻關工作,在魚類繁殖基礎生物學研究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攻克了一些特有魚類人工馴養繁殖的難關,部分魚類實現了批量生產。
但是,面臨的問題仍然很多。
首先,我國魚類物種資源豐富而相關技術研究基礎薄弱,增殖站短期內難以實現設計要求的生產規模。趙依民告訴記者,到目前為止,仍有相當數量物種的人工繁殖問題沒有解決。
其次,從流域和區域角度,尚缺乏統一規劃布局和管理措施,存在重復建設和低水平研究現象。長江水產所研究員危起偉認為,目前增殖放流存在盲目性。記者走訪過的烏江索風營、金沙江中游阿海、金沙江下游向家壩、雅礱江錦屏和官地、瀾滄江糯扎渡等水電站,都應環保要求建設了魚類增殖放流站。在“V”型河谷建設魚類增殖站受場地等諸多條件限制不說,還經常受到地質災害的侵襲。例如金沙江中游阿海電站魚類增殖站曾于2012年遭受泥石流襲擊,增殖站幾乎被泥石流沖毀。
第三個棘手的問題是,必要的河流生態空間是確保魚類增殖放流效果的前提,但隨著梯級開發,魚類棲息空間被壓縮,棲息地質量下降,增殖放流效果可能難以保障。“沒有棲息地,建魚道或增殖放流是沒有意義的。”危起偉說。
為降低下泄低溫水對魚類的影響,我國已有糯扎渡、錦屏一級、光照、三板溪等一批水電站設置了分層取水疊梁門。但陳大慶認為,疊梁門確實對水溫改善有效果,但升溫效果和實際效果差距很大。“尤其是一些高壩大庫,通過分層取水,可能費很大的勁才能改變1-2度,但實際需要在5-6度左右,因此收效甚微。”
2011-2013年,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連續三年進行生態調度試驗,即通過泄水調度為四大家魚的產卵制造人造洪峰。試驗初步證明生態調度對“四大家魚”繁殖產生了促進作用。
趙依民告訴記者,即使有了人造洪峰,水溫不達標,也沒有用。“一般四大家魚產卵需要的水溫在18℃,現在水溫上升慢。另外,大壩秋季水溫下降緩慢,直接影響了中華鱘的產卵。”
截至2013年12月27日,據中科院水生所、長江水產所以及長江湖北宜昌中華鱘自然保護區救治監測中心聯合監測顯示:2013年尚未發現野生中華鱘自然產卵跡象,這是自葛洲壩截流32年來首次未監測到野生中華鱘自然產卵。有專家分析稱,可能是今年溪洛渡、向家壩陸續下閘蓄水影響了水溫,具體原因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不是逼著你干,而是讓你削尖了腦袋去干。”
有專家認為,盡管增殖放流、生態調度和分層取水相比以往是一大進步,但“改善太慢”;還有的專家認為,這些措施還處在概念炒作的階段,“花錢舍不得”。
記者在水電企業走訪時了解到,盡管水電企業在主觀上表露出了愿意做好魚類保護的意愿,但他們也表示,水電開發與魚類保護牽涉到當前法律法規不健全、水生生物管理的盲目和歸口不明、水電電價機制不合理等深層次問題。
在法律法規的建設上,盡管我國有《水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保護法》、《自然保護區條例》、《漁業法》等法規對包括魚類在內的水生生物保護有所涉及,但多立足于所在部門職責與權限范圍內相關事務的界定,鮮見系統地針對水生生物保護的可操作法規和規范。2006年,國務院頒布的《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提出了建立自然保護區、人工增殖放流、人工繁殖、救護等措施。這是迄今為止我國專門針對水生生物保護出臺的最高規格行政法令。
其次是實際管理存在真空。危起偉告訴記者,按照目前的管理現狀,水生生物的管理“太過復雜”。“以魚類為例,雖然我們有《漁業法》,但它是從產業角度、保障魚類蛋白質供給的角度考慮的。《野生動物保護法》雖然規定了,水里的歸農業部、岸上的歸林業部。但農業部主管糧食安全,屬于生產型部門,保護作為其一項職能,并不是其核心業務部門,因此在機構設置人員編制上都缺乏足夠重視。”
在此之前,包括曹文宣院士在內的專家學者紛紛呼吁成立專門的長江漁業資源管理機構,在原有行業主管職能之外,再加一個執法職能。據記者調查,該建議已經在國務院大部制改革方案中得到了體現。此次組織科考的長漁委,原屬農業部東海區漁政局,是一個意識協調機構,其常設機構為辦公室。按照2013年3月1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東海區漁政局將整建制劃歸新成立的中國海警局,農業部則另設長江漁業漁政管理局,長漁委隸屬該局。趙依民表示:“目前新機構正在逐步理順。”
有專家認為,盡管困難重重,我們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某些成功經驗。例如瑞士和歐盟的“綠色水電”認證制度和美國“低影響水壩”評估。據記者了解,美國“低影響水壩”評估主要針對小水電開展,每五年論證一次,取得認證資格的電站允許其價格上浮,通過宣傳綠色電力,鼓勵消費者購買。“我們的環保投入是被動的,不是利益導向的。電價的上調和下降,直接牽涉到企業的利益,這種利益導向不是逼著你干,而是讓你削尖了腦袋去干。”陳大慶說。
但一位不愿具名的國家發改委人士則對該制度是否適宜我國當下實際表示了憂慮:“首先如何界定低影響,標準并沒有建立;沒有專業的環保服務企業,僅靠行政命令壓給水電企業實難長久;再者,上浮的價格誰來買單?而污染則是由全社會共同承受的,消費者的購買積極性如何調動?”因此,該人士認為,此舉仍然只是延續了一貫的補貼思維,“補貼政策容易讓人上癮,并非長久之計。要調動企業積極性,還是應該更多地考慮稅費等經濟手段,需要長時間系統地研究。”
因此,曹文宣院士建議,應該實行生態補償。“修水電站遇到增殖放流,要建保護區,對一些作出了貢獻和犧牲的貧困地區,從每度電里面抽取1-2分錢作為基金專門管理,作為給予這些地區的生態補償。保護區沒錢怎么保護?”
然而,據記者調查,目前水電定價機制仍然是審批電價模式,即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潤,而且水電價格比火電平均低了0.2元。水電企業紛紛表示,應該按照電力體制改革方案,逐步放開水電上網電價,實現“水火同網同質同價”。此外,國家為鼓勵清潔發展,理應逐步研究出臺碳稅方案,對碳排放征稅用于鼓勵清潔能源生產與消費。比如向火電征收碳稅,用于水電的環境保護和移民安置等問題。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