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2年起,隨著煤炭市場升溫,煤炭企業經濟效益提升,稅費負擔飛快增加。以湘煤集團街洞礦業公司為例,稅費率由2008年的10%增至2009年的16.17%。恰好我國2009年起煤炭企業增值稅率由13%增加到17%。盡管從2009年起國家允許煤礦購進安全生產設備時可以抵扣增值稅,但由于購買的設備有限,抵扣的稅金不多。增值稅率的調整大大增加了煤炭企業的稅負。
現在,煤炭市場又重新進入低谷,為減輕煤礦稅費負擔,煤炭企業增值稅率理應恢復至原來的13%。同時希望國家擴大對煤炭企業進項稅抵扣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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