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記者從日照檢驗檢疫局獲悉,1-11月份,日照口岸進口煤炭1400萬噸左右。另外,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推進煤炭高效清潔利用,改善空氣質量,國家質檢總局等六部門于今年9月3日聯合發布的《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介紹,《辦法》中規定了商品煤炭中的發熱量、灰分、硫分以及汞、砷、磷、氯、氟等指標的限量值。
“商品煤質量標準與運距和使用地區掛鉤,商品煤必須按規定標識,并與實際煤質相符。”日照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說,《辦法》還提出,達不到相關質量要求的商品煤,不得進口、銷售和遠距離運輸。
近年來,我國煤炭進口量不斷增長,2009年由煤炭凈出口國變為凈進口國,2013年進口量達到了3.27億噸,當前是全球第一大煤炭進口國。《辦法》施行后必將對進口煤炭貿易產生一定影響。
據介紹,1-11月份,日照口岸進口煤炭1400萬噸左右。為此,日照檢驗檢疫部門提醒企業要加強與檢驗檢疫部門溝通聯系,及時掌握相關政策及檢驗標準;注意從源頭上控制采購煤炭質量,必要時可實施裝運前檢驗;規范貿易合同簽訂,特別是訂明質量不達標后的調價、索賠或退貨條款,避免因質量不合格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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