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通知》披露,最為關鍵的補助標準,主要依據節能減排效果,并綜合考慮生產成本、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確定。純電動乘用車按照續駛里程、純 電動公交客車按照能量消耗量、純電動專用車按照電池容量大小分檔予以補助,超級電容公交客車、燃料電池汽車等車型采取定額補助的方式。其中,2016年, 純電動車能享受到的最低財政補貼下降至3.2萬元,最高為5.5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型可享受補貼為3.2萬元;純電動客車的補貼為22萬至30萬元不 等,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可享受補貼為17萬至23萬元不等。
隨后,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將進行相應調整。《通知》指出,2016—2020年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其他車型補助標準適當退坡,2017年純電動汽車、 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10%,2019年補助標準在2017年基礎上再下降10%。但是燃料電池乘用車2016年補貼較 2015年有所提升,維持到2020年不變,也體現出國家政策對燃料電池乘用車研發和生產的支持。2015年對每輛燃料電池乘用車的補貼是18萬元,2016年至2020年提升至20萬元/每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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