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國,是與每個國民息息相關的事情,每個公民都得遵紀守法。然而,在陜西韓城卻出現了拉煤司機給村民下跪求放行的嘟嘟怪事。事件發生后,經過警方做工作村民才離開。但是,盡管如此,依然證明公安部門處置不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國大打折扣。
據法制晚報4月18日報道,今天下午(即4月18日),微博網友“建筑渭南”爆料稱,“韓城桑樹坪鎮雷嶺村村民強行攔車,攔阻本村以外的車輛運輸桑樹坪鎮二礦的煤,推翻其他車隊小車,車輛排成長龍,運煤車司機在雨中拉橫幅跪求村民放行。今天晚上9時45分,韓城市公安局副局長姚建軍接受法制晚報記者采訪時證實,“拉煤司機給村民下跪求放行”情況屬實。“建筑渭南”告訴法晚記者,當地有一個礦井,叫桑樹坪鎮二礦。最近有個公司的車隊通過招標后和礦井簽訂了協議,負責運輸煤礦。可是當地的村民認為,車隊較低的價格影響他們去礦井拉活兒,所以就讓一些老人和婦女堵著路,不讓車隊經過拉煤。
這說明,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國在某些地方尚未得到貫徹落實;這說明,《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尚未得到全面貫徹落實;這說明,黨的基層組織和個別村民委員會沒有依法履行自己的責任與義務;這說明,韓城市公安部門和市政府沒有依法承擔依法行政的責任與義務。
眾所周知,村級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是代表黨和政府貫徹執行國家法令和方針政策的基層組織。因此,桑樹坪鎮雷嶺村就得無條件地遵紀守法,任何村民都不能置黨紀國法于不顧,任何村干部都不能利用村民違法亂紀,任何村干部都不能挑動群眾制造社會矛盾與沖突,任何凌駕于黨紀國法之上的行為,都必須按照黨紀國法進行問責。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必須依法予以賠償。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不是欺行霸市的自由經濟,更不是以言代法、以勢壓人、以權壓人的自由社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受各級地方黨和政府保護的國家經濟運行體系,決不允許任何人利用非法手段進行干擾和破壞。因此,受法律保護的煤礦開采和運輸經營行為,同樣是受法律保護的,決不允許任何人以欺行霸市的非法手段進行人為的破壞與阻撓。
在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國的基本國策指引下,各級地方黨和政府必須與黨和國家保持高度一致,必須確保國家憲法和法律得到貫徹落實,任何人和任何領導干部不能享受特權,任何人和任何領導干部的違法行為必須依法予以追究。因此,公安機關必須依法履行自己的責任與義務;因此,公安機關作為執法部門,必須對各級領導干部和公民的違法行為,依法履行責任追究的責任與義務。
《韓非子·有度》中曰:“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大意是,法是治國的重要保證,而執法的人又對法的效用起重要作用。執法者能有力地保證法的執行,就能使國家安定,保證國家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如果執法不力,就不能充分發揮法的作用,國家就會混亂、衰敗。我國的司法原則是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對于村民攔路禁止拉煤車輛通行的做法是違法行為;因此,公安機關必須對村民的違法行為進行依法查處。對于拒不服從依法行政的村民,必須將其繩之以法,絕不姑息遷就;因此,對于村干部指使村民非法攔路的行為,必須依法問責,絕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此,對于地方煤礦非法經營和煤礦業主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必須繩之以法。
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國只有進行時,沒有休止符。如果公安機關在接到群眾舉報和“110”報警之后不依法履行責任與義務,應當依法問責。而且,應當依法加大處罰力度。如果事發當天公安部門依法處置得當,拉煤司機就不會向堵路的村民下跪求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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